非禮女兒兼用槍指頭 警員被判囚20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2/17 15:17

最後更新: 2016/02/17 15:29

分享:

分享:

42歲高級男警員涉為7歲女兒洗澡時非禮她,更曾將女兒雙手銬上手銬,並以槍指着其頭部,男警早前被裁定非禮等4罪罪成,今被判入獄20個月。裁判官斥被告身為父親,違反女兒對他的信任,涉3次觸摸女兒胸部及私處,案件有其嚴重性。

辯方求情指,被告並無心理問題,重犯機會低。辯方又指案件有合理可爭議之處,要求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,但裁判官拒絕相關申請。

案情指,2013年某日女童的母親忙於教長子做功課,由被告替女童洗澡,被告期間非禮女童,女童曾向母親投訴,但母親指被告只為她清潔身體故未有理會。後來被告兩度故技重施,母親始表示不會再叫被告為女童洗澡。

同年某日,被告在家中走廊以手銬鎖着女童雙手,又以槍指着其頭部表示「放心,枝槍無子彈」。